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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知识
防爆原理
EXPLOSION PROOF PRINCIPLE
防爆标准 | 防 爆 原 理 | 图 解 |
---|---|---|
标准编号GB3836.2 IEC60079-1 EN60079-1 隔爆型“d” |
将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火花电弧的部件置于隔爆外壳体,隔爆外壳能承受内部的爆炸压力而不致损失,并能防止爆炸传播到外壳外。 | |
标准编号GB3836.3 IEC60079-7 EN60079-7 增安型 “e” |
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在结构上再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提高设备的安全性。 | |
标准编号GB3836.5 IEC60079-2 EN60079-2 正压型 “p” |
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以免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或使足量的保护气体通过外壳,使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 |
标准编号GB3836.4 IEC60079-11 EN60079-11 本质安全型 “i” |
设备内部的电路在规定的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爆炸性混合物。 | |
标准编号GB3836.6 IEC60079-6 EN60079-6 油浸型 “O” |
将电气设备的部件整个浸在保护液中,使设备不能够点燃液面上或外壳外面的爆炸性气体。 | |
标准编号GB3836.7 IEC60079-5 EN60079-5 充砂型 “q” |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将能点燃爆炸性气体的被固定导电部件完全埋入填充材料中,以防止点燃外部爆炸性气体环境。 | |
标准编号GB3836.9 IEC60079-18 EN60079-18 浇封型 “m” |
将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分浇封在复合物中,使它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 | |
标准编号GB3836.8 IEC60079-15 EN60079-2 “n” 型 |
电气设备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 ( 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和在确定的非正常工作条件下 )。 |
粉尘防爆电器设备保护方法
标准编号GB12476.1 IEC61241-0 EN61241-1 粉尘防爆 |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 |
标准编号GB12476.5 IEC61241-1 EN61241-1 粉尘防爆 |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5部分外壳保护型tD。 |
温度组别
TEMPERATURE GROUP
气体引燃温度(℃) | 设备允许电向表面温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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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85°) | T5(100°) | T4(135°) | T3(200°) | T2(300°) | T1(450°) | |
85<T≤100 | ||||||
100<T≤135 | ||||||
135<T≤200 | ||||||
200<T≤300 | ||||||
300<T≤450 | ||||||
450<T |
场所中气体、蒸气分级 | 允许使用设备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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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型 T1甲烷:醋酸、丙酮、乙腈、烯丙酰氟、氨、苯胺、苯乙烷、苯、甲基苯乙烯、三甲苯、戊-2-酮(甲基丙基甲酮)、甲酚、溴甲烷、异丁烷、丁酰氟化物、氯甲烷、丙烷、氯乙烷、石油、氮(杂)、苯。 T2:环戊烷、甲基环戊烷、丙酸、乙炔、甲醇、甲酸甲酯、辣酸乙酯、环氧乙烷、二异丙醚、丙醇、环已酮、乙烯、呋喃、丁烷、甲胺、氯乙醇、丙烯酸乙酯。 T3:戊烷、甲基环乙烷、石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乙烷、乙硫醇、氯丁烷、四氢噻吩 T4:乙 醛 T6:亚硝酸乙酯 |
ⅡA、ⅡB 或 ⅡC |
II类 T1:丙炔(甲基乙炔)、环丙烷、丙烯腈、氰化氢、焦炉煤气 T2:丁二烯-1.3、环氧乙烷、丙烯酸甲酯、呋喃 T3:二甲醛、甲氢化呋喃甲醇、丁烯醛、乙硫醛 T4:乙基甲醚、二乙醚、二丁醚、四氧乙烯 |
ⅡB、ⅡC |
C级 ( 例如:氢气、乙炔和二硫化碳 ) | ⅡC |
环境条件 | 适用环境类别和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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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类(轻腐蚀环境) | 1类(中等腐蚀环境) | 2类(强腐蚀环境) | |
户内 | / | F1 | F2 |
户外 | W | WF1 | WF2 |
危险场所划分
HAZARDOUS AREA CLASSIFICATION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混合物以气体、蒸气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现也只是偶尔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 2 个小时。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 20 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1 区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 21 区。
应用领域
APPLICATIONS
石油/天然气 石化化工
航天 纺织
医药 军工 煤工 粮食